發布時間:2021-05-20 發布人:admin
按面積收費用戶:
房產證房屋面積X房屋建筑系數(多層90%、小高層86%、高層82%)x0.18元/平方米x采暖天數
分戶計量用戶:
基本熱費+計量熱費
基本熱費=房屋建筑面積x房屋建筑系數x0.054元/日/平方米x采暖天數
計量熱費=0.142元/千瓦時x用熱量
洛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我市城市居民生活供暖價格
改革調整的通知
洛發改價管﹝2013﹞12號
各城市區(不含吉利區)發改委、各熱力生產經營企業、各相關單位:
根據市公用事業局調整供暖價格的申請和市價格成本所供熱成本監審結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依照“穩定熱力出廠價和非居民熱價,繼續實行財政補貼政策,兼顧承受能力,適度調整居民供暖價格,合理補償供熱成本”的熱價調整原則,在廣泛調研并充分聽取聽證會意見的基礎上,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我市城市居民生活供暖價格進行改革調整?,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居民生活供暖價格
城市居民生活供暖價格按面積收費由0.16元/日﹒平方米調整到0.18元/日/平方米。
城市居民生活供暖分戶計量兩部制熱價,基本熱價由0.048元/日﹒平方米調整為0.054元/日﹒平方米,計量熱價由0.125元/千瓦時調整為0.142元/千瓦時。
居民小區熱交換站的蒸汽價格由105元/噸調整到118元/噸;高溫熱水價格由39元/吉焦調整到44元/吉焦。
二、進一步明確相關政策
1.為促進我市教育事業和社會養老事業的發展,幼兒園、中小學、高校等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及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等采暖用熱按城市居民生活供暖價格執行。
2.多層、小高層和高層建筑的居民生活采暖收費面積仍分別按建筑面積的90%、86%和82%計算。
3.繼續實行基本熱費政策。有集中供暖設施且采暖期申請不用熱的居民用戶,繳納基本熱費?;緹豳M收費標準統一合并調整為總熱費的25%。串聯式供暖系統的居民用戶,若申請不用熱,須在供熱收費單位的監督下拆除散熱器;對私自拆除散熱器的,仍按100%的標準繳納熱費。
三、對城市區低保、五保家庭實行采暖價格優惠政策
由供暖收費單位負責,在2013年-2014年采暖期收取居民熱費時,城市低保、五保戶憑有效證件,仍按原價格0.16元/日﹒平方米繳納熱費。優惠的資金待采暖期結束后由市財政據實撥付供熱企業。
四、逐步理順供熱管理體制,改革熱價收費方式
市住建委、公用局要積極推行分戶計量,理順供熱管理體制,采取措施逐步實行熱力企業直供并收費到戶。同時,加強供暖監管、提高供暖質量,實行熱力公司、供熱收費單位和居民用戶的供熱、供暖合同管理。
對熱力公司暫時無法直供并收費到戶的居民小區,熱力公司和小區供暖收費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相應的蒸汽或高溫熱水躉售價。也可在采暖期前,雙方簽訂《供暖代管服務協議》,通過協商確定代管服務費標準。
本通知自2013年至2014年冬季采暖期起執行。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關于取消基本熱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洛發改﹝2017﹞4號
各城市區發改委、物價局(辦)、各熱力經營企業、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我市供熱價格管理和服務工作,按照市政府第94次常務會議關于取消對不用熱居民用戶收取25%基本熱費的要求,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7-2018年采暖期起,取消基本熱費政策,對不用熱居民用戶不再按現行熱價25%收取基本熱費。
二、不用熱居民用戶以往年度欠繳的基本熱費,仍需按照原標準補繳。
三、取消基本熱費政策后,各熱力經營企業和供暖單位要認真組織落實,執行到位,同時加強供暖保障,保證供暖質量。各級價格部門要做好取消基本熱費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同時要加強供熱價格和相關收費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價格政策、損害消費者利益等價格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四、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
2017年9月4日